申请办法
课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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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电工程施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三峡大学)
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根据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的基本任务,为了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环境,吸引、聚集国内外优秀学者, 在科学技术的前沿领域开展高水平的应用基础性的研究,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形成和发展,培养、造就高层次科学技术人才,实验室对国内从事水电工程施工与管理领域研究的同行开放,为该领域中的科技人员来此工作提供条件,努力把实验室建设成为该领域的重要科研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
    本办法依据《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并参照《三峡大学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开放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三峡大科〔2007〕44 号)文件精神制定。

二、管理机制

    1、本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由实验室主任组织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
    2、开放基金评审、结题、验收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完成。

三、形式及对象

    1、开放基金计划项目的形式:由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自带经费但利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的项目。
     2、凡国内外优秀科学研究者均可在本实验室计划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后,在本实验室或申请人员所在单位进行独立研究或合作研究。 
    3、本实验室接受国内外自带科研经费和项目的研究人员进行科研工作,研究课题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列入实验室开放基金计划。

四、基金申请及审批

    1、 重点实验室每年10月提出“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供申请者作为主要申请依据。
    2、 申请者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在每年11月28日前填写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可在http://www1.ctgu.edu.cn/sdsyzx中开放基金公告中或“基金申请”栏目中下载),一式5份。高级职称科技人员申请不需要推荐,其他科技人员(讲师、助研等)申请需有二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 申请项目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审批,或由学术委员会通过通信评议确定。根据有重点地择优资助的原则,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

五、基金及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

    1、开放基金课题完成期限一般为1-2年,确需持续较长时间的重大课题可分阶段申请,资助金额一次核定,分年度划拨。
    开放基金开支范围:
     a)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包括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专用小型仪器购置费、仪器设备租用费等;
     b)学术活动费,包括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和考查调研费;
     c)研究生津贴及雇用临时工费用;
     d)使用实验室内部的公共设施和大型设备应交纳的维护运行费、折旧费;
     e)水电费、管理费;
     f)公共性开支,如出版印刷费、会议费、评审费等;
     2、自带科研经费和项目的研究人员来本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可按优惠价格使用本实验室的仪器和设备,具体规定详见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参照开放基金开支范围确定,经费的使用办法参照三峡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六、科研成果与管理

    1、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在开始前必须向实验室主任提交研究计划,开始后一年内提交执行情况报告,根据进展情况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总结。
    2、资助课题结束后,必须向实验室提交下列资料,由实验室归档:
     a)研究工作总结;
     b)学术论文及研究报告;
     c)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资料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并提供目录清单。
    3、实验室主任须检查开放基金课题进展情况,如发现原研究计划不能实现时,有权调整、暂停或取消资助项目。
    4、用实验室基金资助课题的成果,由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成果归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或按协议分享),成果鉴定和报奖由本实验室与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同办理。如申请专利,按专利法有关规定办理。
    5、依托项目发表的论文须标明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中文标注署名为“三峡大学湖北省水电工程施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以英文发表的书面成果需署名为“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 Key Laboratory of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in Hydropower Engineering,Hubei”,并附注“由湖北省水电工程施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三峡大学)开放基金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Hubei Key Laboratory of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in Hydropower Engineering(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字样,并报实验室备案。
    6、成果署名。论文、专利、奖励、科研报告等科研成果署名与标注规定如下:
中文署名:三峡大学湖北省水电工程施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
英文署名: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 Key Laboratory of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in Hydropower Engineering,Hubei。
     7、自带经费来本实验室完成的研究课题,其研究成果归其所在单位所有,但在成果鉴定、报奖以及发表论文时应注明“本项研究工作在湖北省水电工程施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三峡大学)完成。”    
     8、凡在本实验室从事研究的外单位人员,均可以本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的名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在会上宣读论文,也可以带研究生来实验室工作。
     9、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正式发表的被三大检索收录的论文,本实验室将给予额外奖励。被学术委员会评为优秀的成果,还将推荐参与三峡大学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并针对评审结果,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将参照《三峡大学优秀自然科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三峡大科【2007】39号)文件执行。
     10、本条例由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湖北省水电工程施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三峡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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